2012大數盃籃球章程
一、比賽日期:2012/12/15~2011/12/16
二、比賽地點:成功大學 自強球場
三、報名對象:
全國各大專院校(純粹、應用、商用)數學系之學生(含研究所)及教職員均可參加。
最低報名數:男籃24隊,女籃8隊
四、競賽辦法:
1. 大數盃籃球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2. 比賽採四節,每節十分鐘不停錶,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延長賽最後一分鐘停錶,每節休息二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若有突發狀況以裁判判定為主)。
3. 上半場暫停次數最多為兩次(一二節各一次),下半場暫停次數最多為三次
(第三節一次,第四節兩次),延長賽每局限一次,一次五分鐘(一次暫停) ,每次暫停30秒,延長賽後仍平手則兩隊搶11分(球權跳球決定)。
4. 比賽開始,猜拳決定場地後,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雙方跳球,開始比賽;第二節之後則依序交換發球權,不再重新跳球,延長賽時重新跳球。
5. 任何死球情況均能替換球員,替換次數不限定。
6. 第四節之團隊犯規累計至延長賽。
7. 比賽隊伍服裝需一致(球衣顏色需相同),具有背號之球衣,(不可著球衣以外之服裝比賽,否則不給予比賽)。而兩隊撞色時,同色同款球衣一方得以優先選擇穿著本來服裝或號碼背心。
8. 比賽賽制:採分組循環賽制,每組三隊至四隊,勝場最多之隊伍晉級第二輪,第二輪之後採取單淘汰制。
循環賽計分方法:
a.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賽以零分計算,每組取前兩名(四角循環)或第一名(三角循環)進複賽
b. 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 每場得失分之差之總和 高者晉級。
二. 總得分(勝場加敗場)最高者晉級。
三. 總失分最少者(勝場加敗場)決定晉級。
四. 再相同則由主審抽籤決定勝負。
五、注意事項:
1. 比賽場地皆有一檢錄處,請於比賽前20分鐘至檢錄處填寫球員登錄名單,登錄時將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繳交至檢錄處,並於比賽結束時領回。
2. 如發現身份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者,將立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若有任何舞弊及不符合規定之球員則以棄權論。
3. 比賽中請球員尊重裁判,裁判有驅逐選手的權力。
4. 比賽隊伍於比賽時間未到或不足五名球員上場且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比賽時,以棄權論,由該場裁判宣判。
5. 若有被裁判判定該場比賽棄權之隊伍,該隊該場比賽敗場,對隊以20比0獲勝。
6.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7. 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終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舉止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強制驅逐出場
8. 體資生、體保生可參加,但場上只能有一名出賽。
9. 每校至多報名兩隊,一隊報名無上限,登錄至多12人。
10. 若有槍手行為且經證實則取消該校該項目比賽資格。
六、比賽用球:
由大會提供 男子籃球→斯伯丁室外7號球 女子籃球→斯伯丁室外6號球
七、獎勵:
冠軍:獎盃一座。
亞軍:獎盃一座。
季軍:獎盃一座。
殿軍:獎盃一座。
獎品:2顆新球、戰術版、球袋
由冠軍隊先選,再來是亞軍、季軍,殿軍只有獎盃。
八、裁判:
裁判安排以B級裁判為主 C級裁判為輔
九、雨備:
1. 因天氣因素,須經大會裁定始得停止比賽,否則仍須照常進行,於解除警報5分鐘後繼續比賽,原有之時間及比賽皆有效。
2. 若雨勢過大賽程無法進行,籃球競賽則進入室內場地,其賽程改為單淘汰制,比賽則改為一場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之五打五全場競賽,每節最後一分鐘停錶。
3. 若賽程進行到一半下雨,初賽則繼續循環賽制,複賽則繼續單淘汰制,但改打每場十五分鐘之五打五全場競賽,最後兩分鐘停錶,四強賽則改為一場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之五打五全場競賽,每節最後一分鐘停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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