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大數杯桌球章程
一、報名對象:
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純粹/應用/商數)數學系學生及教職員。
二、競賽辦法:
(一)比賽賽制:
1.參賽資格:
(1)各系最多報兩隊,個人賽每隊最多報4男、4女。球員每人限報一隊。
(2)比賽期間參賽選手均需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証以備查驗。(學生証須有該學期註冊章)
(3)體保生 體資生 不得參賽
2.競賽制度:
(1)團體賽:
(i)採取五點三勝制(男單、混雙、女單、男雙、男單),單雙不得兼點。
(ii)每點比賽均為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iii)女生可以打男單但至多一點且不讓分。
(iv)分組循環賽,五點打完,為避免互咬情形,採計算積分至一方得三點為止,分出勝負後的比賽不計算積分。若分不出勝負,再比小局數積分。
(2)個人賽:
男女均採雙敗淘汰制,未滿十人不舉辦。若報名人數過多,大會因時間考量,賽程方面會有所變動,再另行通知。
3. 種子隊之分配:
以第三十三屆輔大大數盃桌球賽為準,各組優勝前1至4名列為種子。
(二)比賽用球:Nittaku三星比賽用球。(白色)
(三)比賽規則:比照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規則
(四)比賽細則:
1.棄賽:
(1)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二十分鐘項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交出賽名單者以棄賽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選手必須準時出賽,超過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同棄賽。
(3)運動員凡因傷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比賽者按該場比賽棄權論。
2.輪空: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不得輪空,否則輪空點以後均已敗點論。
(1)兩隊尚未分出勝負之前,出賽單各點若有選手缺席視同空點(輪空)。
(2)空點一經判定不論該場比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為3:0。
(3)出賽選手不足可申報大會並告知對手,後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輪空,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獲勝。
(4)因考慮數學系女生不足,若臨場發生某隊伍女生無法出賽,可在經對方同意之後,將女生點後移。此點依照「比賽細則(2)-(3)」處理。
(5)空點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比賽成績已予保留,並不取消之後賽程。
3.為保持賽程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更動比賽順序或拆點比賽。
團體獎勵: 前四名 獎盃+ (冠軍4盒球 亞軍3盒球 季軍2盒 殿軍1盒)
男單 女單
個人獎勵: 第一 獎牌+ 1500 1000
第二 獎牌+ 1200 800
第三 獎牌+ 800 600
(前4強都送一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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